2018年以來,一系列金融開放舉措加快推出,包括合資保險資管公司、外資控股券商、外資養老險公司等在內的一批新型金融機構相繼落地。今年5月,銀保監會再度推出12條對外開放新舉措,進一步提升銀行業和保險業的開放度和市場化程度。日前發布的《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重申此前的開放承諾,將外資對證券、基金、期貨及壽險的投資比例限制放寬至51%。
“在金融業快速發展的同時,中國市場上外資金融機構資產占比相對較低,這可能是因為外資銀行大都有自己的文化和明確的戰略選擇。”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所長陳衛東近日在2019國際貨幣論壇上表示,過去10多年,中國中小銀行的資產發展非常快,由此拉低了中國大型銀行在中國的資產占比,相應也拉低了外資金融機構在中國市場的占比。
陳衛東介紹說,不同國家金融業的開放程度不一樣,有的國家很依賴外資的金融機構。但金融開放不一定能夠實現效率的提升,反而有可能帶來風險。從全球范圍來看,有些外資銀行占比較高地區的金融運作效率并不算高;相反,在一些外資銀行占比不高且穩定的地區,金融業的整體功能發揮穩定、運作效率較高,美國和德國銀行體系就是典型案例。
中國證監會原主席肖鋼說,外資進來后,一方面促進了金融市場的競爭、提升了金融發展水平,另一方面,國內也會面對資本的進出更加頻繁、小的證券公司可能被淘汰等挑戰。“對此,金融開放需要更精準的監管。對外開放強調最大限度地降低企業應對監管的成本,這就要求監管部門更精準的監管以給企業創造更好的環境,在監管上可通過人工智能、金融科技等手段精準監管。”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研究院副院長丁劍平說。
在有效金融監管的同時,也要注意監管規則對等。陳衛東強調,監管規則對開放的效果將產生重大影響。發達經濟體金融開放過程中都遵循監管規則對等原則,即根據本國金融機構在東道國面臨的監管環境給予東道國金融機構相應的監管要求:對于給予本國金融機構相對優厚監管環境的東道國,我國也應給這類東道國金融機構相對友好的監管環境。
陳衛東表示,金融對外開放最終要實現雙向開放,既要外資機構引進來,也要中資機構走出去。過快、過多地走出去會降低國內金融資源供給的質量;而過快、過多地引進來也會造成金融資源產能過剩和競爭加劇。高質量金融開放要考慮引進來與走出去的節奏及對等。
“引進外資的真正目的不是大幅提升金融總量和外資機構占比,而是補足我國金融業的短板。”陳衛東認為,我國金融體系短板有以下幾個方面:從機構種類看,證券、基金等資管行業主體功能發揮不充分。從服務對象看,我國金融體系對高端客戶、小微民營客戶、跨國客戶的服務能力還有待提升。從業務品種來看,我國金融機構在提供復雜金融衍生品、綠色金融服務、跨境金融、線上金融產品的能力有待提升。
陳衛東表示,以上這些我國金融體系的短板恰好是外資銀行較所擅長,所以金融開放可對我國金融發展提供很好的補充作用。他建議,首先,我國要更加重視融資功能的突破,在直接融資發展比較薄弱的情況下,我國更需要外資機構在直接融資市場、非銀領域有更大作為,尤其是設計符合不同行業、不同規模企業融資結構特點的產品。其次,要更加重視金融機構產品創新能力的提升,我國需要利用外資機構在復雜金融衍生品設計與交易、綠色金融產品等方面的能力。再次,要實現走出去和引進來步調基本一致,實現對第三方市場的開發,如“一帶一路”倡議的推進。再其次,要用好國際市場的資源,促進中國金融機構和國際金融機構的共同合作。最后,要防控金融風險,例如,對外開放過程中的跨境資本流動風險。應為金融開放做出中長期的發展規劃,加強外資銀行跨境資金運作的管理,防止跨境資金頻繁運作造成的金融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