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好,我司委托報關公司出口一批貨物,被海關扣留,稱涉嫌侵權。但是該貨物使用的是我司的自有品牌,請問,我司能否到碼頭查看貨物? 答:根據海關總署令第18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實施辦法) 第十九條 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應當將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扣留憑單送達收發貨人。 經海關同意,收發貨人可以查看海關扣留的貨物。 注:答案摘自海關總署令第18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實施辦法)第十九條。
2.您好,我司有一批貨物,價值較低,想使用快件通關系統報關,不知道是否屬于海關快件C類的監管范圍?
答: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19號(關于升級新版快件通關管理系統相關事宜的公告)
一、海關總署2016年第19號公告中的文件類進出境快件(簡稱A類快件)、個人物品類進出境快件(簡稱B類快件)分類不變;對低值貨物類進出境快件(簡稱C類快件)范圍進行調整,C類快件是指價值在5000元人民幣(不包括運、保、雜費等)及以下的貨物,但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除外:
(一)涉及許可證件管制的;
(二)需要辦理出口退稅、出口收匯或者進口付匯的;
(三)一般貿易監管方式下依法應當進行檢驗檢疫的;
(四)貨樣廣告品監管方式下依法應當進行口岸檢疫的。
注:答案摘自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19號(關于升級新版快件通關管理系統相關事宜的公告)第一條。
3.您好,我司是一家新企業,剛簽訂了一筆訂單,急于出口,但是報關公司說一定要在貨物進出口前三個月向海關申請預裁定。請問,是必須要在貨物進出口前的三個月向海關申請預裁定嗎?
答: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4號(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預裁定管理暫行辦法》有關事項的公告)
二、申請人應當在貨物擬進出口3個月前向其注冊地直屬海關提出預裁定申請。
有下列特殊情況之一,且申請人有正當理由,經直屬海關批準,可以在貨物擬進出口前3個月內提出預裁定申請:
(一)因不可抗力或政策調整原因造成申請時間距實際進出口時間少于3個月的;
(二)申請企業在海關注冊時間少于3個月的。
注:答案摘自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4號(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預裁定管理暫行辦法》有關事項的公告)第二條。
請問,從保稅區的加工貿易企業購買產品,在報關的時候如何向海關申報價格?
答:根據海關總署令第21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內銷保稅貨物完稅價格辦法》
第八條 保稅區內企業內銷的保稅加工進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海關以其內銷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完稅價格。
保稅區內企業內銷的保稅加工制成品中,如果含有從境內采購的料件,海關以制成品所含從境外購入料件的原進口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完稅價格。
保稅區內企業內銷的保稅加工進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的完稅價格依據本條前兩款規定不能確定的,海關以接受內銷申報的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內銷的相同或者類似的保稅貨物的內銷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完稅價格。
注:答案摘自海關總署令第21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內銷保稅貨物完稅價格辦法》第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