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屬于成文法國家,中國的“非優惠原產地規則”主要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條例》(國務院令第416號)和《關于非優惠原產地規則中實質性改變標準的規定》(海關總署令第122號)設定,也是海關判定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的主要依據,主要標準包括:
? 完全在一個國家(地區)獲得的貨物,以該國(地區)為原產地;兩個以上國家(地區)參與生產的貨物,以最后完成實質性改變的國家(地區)為原產地。
? 實質性改變的確定標準,以稅則歸類改變為基本標準;以從價百分比、制造或者加工工序等為補充標準。具體來說,列入《適用制造或者加工工序及從價百分比標準的貨物清單》的貨物,按清單中列明的具體標準判定是否發生實質性改變;未列入《清單》貨物的實質性改變,應當適用稅則歸類改變標準。
◎ “稅則歸類改變”標準,是指在某一國家(地區)對非該國(地區)原產材料進行制造、加工后,所得貨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中的四位數級稅目歸類發生了變化。
◎ “從價百分比”標準,是指在某一國家(地區)對非該國(地區)原產材料進行制造、加工后的增值部分超過了所得貨物價值的30%。
◎ “制造、加工工序”標準,是指在某一國家(地區)進行的賦予制造、加工后所得貨物基本特征的主要工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