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2020年12月24日單一窗口發布關于規范進口危險化學品申報的通知后,2021年1月4日,單一窗口再發布關于規范進口危險化學品申報的通知,進一步明確“散裝危險化學品”和“件裝危險化學品”的定義。
http://update.singlewindow.cn/pubnotices/20210104/decNotice01.html
HS編碼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產品(見附件)必須在“貨物屬性”欄勾選“散裝危險化學品”、“件裝危險化學品”和“非危險化學品”中的一項且僅能勾選一項才可繼續申報(件裝危險化學品是具有包裝的危險化學品,例如:桶、罐、箱、袋、中型散裝容器和大包裝等裝載的危險化學品。散裝危險化學品是除件裝危險化學品之外的危險化學品,例如:船艙、槽罐車和tank罐裝載的危險化學品)。同時對“危險貨物信息”項目做如下規定:
1. “危險貨物屬性”欄勾選“散裝危險化學品”,選擇“危險貨物信息”項下“非危險貨物”子項,若選擇“是”的,則不需要填寫其余子項;若選擇“否”的,則需要填寫“UN編碼”和“危險類別”兩項。
2. “危險貨物屬性”欄勾選“件裝危險化學品”,選擇“危險貨物信息”項下“非危險貨物”子項,若選擇“是”的,則不需要填寫其余子項;若選擇“否”的,則需要其余四個子項。
3. ”危險貨物屬性”欄勾選“非危險化學品”,不強制填寫“危險貨物信息”。
以上內容自2021年1月10日起實施。
附件:
1. 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
2. 危險化學品海關商品編號和檢驗檢疫名稱對應表
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下載:
http://update.singlewindow.cn/pubnotices/20210104/20200918_1.doc
危險化學品海關商品編號和檢驗檢疫名稱對應表下載:
http://update.singlewindow.cn/pubnotices/20210104/20200918_2.xlsx
新舊版本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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