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貿促會從2019年開始編發《企業對外投資國別(地區)營商環境指南》系列叢書,系統介紹有關國家的經貿概況、吸收外資環境及政策、中國企業投資形式及目標行業、企業融資渠道、合規運營及工作生活基本信息等,力求為企業提供實用、準確、及時的信息,助力對外投資合作平穩、有序、健康發展。截至2021年初,中國貿促會已編制完成50個國家的營商環境指南。
為了讓更多企業了解相關國家營商環境,我們將按照國別摘編叢書有關內容,向讀者詳細介紹我國企業“走出去”主要目的地國家的營商環境情況。本周將介紹老撾營商環境相關情況,并分為上、下兩篇依次展開,本期介紹上篇。
一、經濟概況
宏觀經濟
世界銀行數據顯示,老撾人均國內生產總值(GDP)從2015年的6168美元增加至2019年的7930美元,人民生活得到改善,然而城鄉貧富差距不斷擴大、農村和城市發展不平衡等問題也日益突出,減貧工作任重道遠。
營商環境
世界銀行評價:世界銀行發布的《2020年營商環境報告》顯示,老撾營商環境在全球190個經濟體中排名第154位,與上一年相同。
優化營商環境相關舉措:完善投資法規、提高營商便利度、設立“一站式”服務辦公室。
吸收外資基本情況
世界銀行數據顯示,2017年之前,老撾吸收外商直接投資總體呈上漲趨勢,但之后兩年連續下降。從投資領域看,2010-2019年,電力行業是老撾累計吸收外資最多的領域,約140億美元,占累計吸收外資總額的31%;其次是采礦業,累計吸收75億美元的外資,占比20%;最后是農業、制造業、服務業等領域。
多雙邊經貿協定
1997年,老撾正式加入東盟,簽署了《東盟投資區框架協議》《東盟貨物貿易協議》《東盟服務貿易框架協議》。2013年,老撾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中國、印度、智利、蒙古、塔吉克斯坦、泰國、韓國、越南等國家分別與老撾簽訂了特殊優惠關稅協定。
二、 中老經貿合作
中老雙邊貿易
中國商務部數據顯示,2015—2019年,中老雙邊貿易整體呈上升趨勢。2019年,中老雙邊貿易額達39.2億美元,同比增長12.9%。其中,中國對老撾出口額為17.6億美元,同比增長21.2%;中國自老撾進口額為21.6億美元,同比增長7.0%。
2015—2019年中國自老撾進口主要商品占進口總額的比重(數據來源:全球貿易跟蹤系統)
中國對老撾投資概況
中國對老撾的投資流量總體呈上升趨勢,由2010年的3.1億美元增長至2018年的12.4億美元,漲幅高達4倍。2019年,中國對老撾的非金融類直接投資達11.82億美元。中資企業對老撾投資主要集中在能源、礦業、農業、交通基礎設施、服務業、建筑業、酒店餐飲業等14個領域。
中老經貿合作機制
中老之間的經貿合作機制包括中國—老撾經貿合作委員會、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瀾滄江—湄公河合作機制、中國云南—老撾北部合作工作組機制、中老貿易投資協定,這些將為中老經貿關系發展提供良好保障。
境外經貿合作區
境外經貿合作區是中國企業在境外投資建設的產業園區,具有基礎設施完善、主導產業明確、公共配套服務健全、集聚和輻射效應明顯等特點,能夠為企業入駐提供“一站式”綜合服務。目前,中國企業在老撾建設的經貿合作區主要有以下兩個:
三、 吸收外資政策法規
市場準入
根據老撾《投資促進法》,對老撾投資分為兩種類型:一般性投資和特許權投資。一般性投資中的受控投資和特許權投資均需向“一站式”服務辦公室申請投資許可證,并由投資促進監督委員會批準并授予投資許可證。
受控投資:指對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國家優良傳統和社會環境等產生敏感影響的投資。受控投資以外的投資是不受控投資,亦稱“普通經營投資”,可免于申請投資許可證,在投資登記備案后,按照《企業法》和有關規定開展經營。
特許權投資:指政府根據規定授權投資者開展和經營的業務,特別是涉及土地特許權、經濟特區開發、出口、采礦、電力開發、航空和電信等領域的投資。
企業稅收
稅收制度:與老撾稅收有關的法律主要包括《投資促進法》《企業法》《稅法》和《增值稅法》。老撾實行全國統一的稅收制度,對外資企業和老撾本國企業一視同仁。老撾稅制將稅收分為直接稅和間接稅。其中,直接稅主要分為利潤稅、所得稅、定額稅、環境稅、手續費和專業服務費;間接稅主要分為增值稅和消費稅。
外資企業獲得土地的規定
老撾政府、組織機構和公民享有土地使用權,但外國投資者僅享有土地租賃權。老撾《土地法》規定,在老撾投資的外籍人士向政府租賃土地,最長不能超過50年。如獲政府批準,則可以延期;在老撾投資的外籍人士向老撾公民租賃土地,最長不能超過30年。如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并由省級或市級主管部門上報國家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后,可以延期。
外資優惠政策
地區層面,老撾政府對投資經濟特區基礎設施建設的開發商以及投資經濟特區項目的企業給予稅收及其他方面的政策優惠;國家層面,主要包括行業優惠政策、三類地區優惠政策以及進出口產品優惠政策。
三類地區投資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