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強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管制工作,促進兩用物項和技術合規貿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出口管制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導彈及相關物項和技術出口管制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兩用品及相關設備和技術出口管制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有關化學品及相關設備和技術出口管制辦法》和《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商務部、海關總署決定對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申領和通關實行無紙化。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對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申領和通關實行無紙化。進出口相關物項和技術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可自行選擇無紙作業或者有紙作業方式。選擇無紙作業方式的,應經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向商務部或者受商務部委托的機構申請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口許可證》(以下統稱許可證)電子證件,并以通關無紙化方式向海關辦理進出口通關驗放手續,通關程序中可免于提交許可證紙質證件。選擇有紙作業方式的,仍按現行規定辦理。
二、海關通過聯網核查驗核許可證電子證件,不再進行紙面簽注,并將許可證使用狀態、清關情況等數據電文及時反饋商務部。許可證發證機構依據上述數據電文執行許可證刪證、核銷等操作,不再核驗海關書面簽注。
三、因管理需要或其他情形需驗核許可證紙質證件的,對外貿易經營者應補充提交紙質證件,或者以有紙作業方式辦理進出口通關驗放手續。
四、無紙作業方式涉及的其他有關程序,按商務部公告2016年第82號、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25號和商辦配函〔2015〕494號的規定執行。
五、本公告由商務部、海關總署負責解釋。以往有關規定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為準
商務部 海關總署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