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關貨物“兩步申報”適用范圍
一、符合海關總署第48號公告---轉關要求
符合總署第48號公告對轉關貨物的要求。
多式聯運貨物,以及具有全程提(運)單需要在境內換裝運輸工具的進出口貨物,其收發貨人可以向海關申請辦理多式聯運手續,有關手續按照聯程轉關模式辦理。
進口固體廢物滿足以下條件的,經海關批準后,其收發貨人方可申請辦理轉關手續,開展轉關運輸。
易受溫度、靜電、粉塵等自然因素影響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宜在口岸海關監管區實施查驗的進出口貨物,滿足以下條件的,經主管地海關(進口為指運地海關,出口為啟運地海關)批準后,其收發貨人方可按照提前報關方式辦理轉關手續。
郵件、快件、暫時進出口貨物(含ATA單證冊項下貨物)、過境貨物、中歐班列載運貨物、市場采購方式出口貨物、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免稅品以及外交、常駐機構和人員公自用物品,其收發貨人可按照現行相關規定向海關申請辦理轉關手續,開展轉關運輸。
二、符合海關總署第127號、第216號公告要求---“兩步申報”要求
境內收發貨人信用等級需達到一般信用及以上。
涉及的監管證件已實現聯網核查。
一般應稅貨物,企業需使用稅收擔保模式;稅款擔保額度需大于上年度企業月均稅款繳納值。
報關單使用新艙單系統。
三、目前僅支持海空運轉關貨物“兩步申報”。
由于空運艙單系統調整,目前使用南方轉關模式的7個直屬海關的空運轉關暫時不能使用兩步申報。
轉關貨物“兩步申報”的主要流程
轉關單放行
概要申報
轉關運抵
提貨放行
完整申報
結關
01
轉關單放行
根據第48號公告要求,企業在入境地海關辦理轉關單申報,經海關審核同意放行后,允許進行概要申報。
02
概要申報
轉關單放行后,企業可以在單一窗口進行概要申報,概要申報這一環節可在轉關貨物運抵指運地之前,也可以在運抵指運地之后進行。
03
轉關運抵
轉關貨物運抵指運地后,指運地場站在單一窗口錄入轉關運抵報告,系統自動完成對應轉關單核銷,如未自動核銷的,需現場人工核銷。
完成以上兩步后,貨物運抵。風控下發風險分析結果。
如何錄入運抵報告
1
單一窗口進入“貨物申報——貨物申報——運抵報告——進口轉關運抵報告”模塊
2
填入轉關單預錄入號等信息,提交申請。
提貨放行
貨物運抵,且發送轉關運抵報告后,如無查驗指令,系統發出提貨放行指令,貨物可提貨放行。
如有查驗,則在指運地進行查驗,查驗正常,貨物可提貨放行;查驗異常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05
完整申報
采用分次錄入模式,在轉關單核銷后、概要申報放行后,企業可以進行完整申報。采用一次錄入模式,概要申報放行后,系統會自動提交完整申報。
06
結關
提交完整申報后,企業辦結稅費等海關手續后,報關單結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