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在商務部網上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根據國內相關產業申請,2020年8月18日,商務部對原產于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發起反傾銷調查,并于2020年11月27日作出初裁,決定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通常情況下,臨時反傾銷措施的實施期限為自實施之日起不超過4個月,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9個月。
高峰說,商務部嚴格依照相關法律進行立案、調查,采取相關措施,充分保障各利害關系方的合法權利。歡迎包括澳方在內的各利害關系方依法繼續參與后續調查程序。
高峰還指出,對原產于澳大利亞進口大麥雙反案是在收到國內相關產業申請后依法發起的調查。在調查過程中,調查機關充分保障各方權利,廣泛聽取各方意見,給予各方充分的機會參與調查,客觀、公平、公正地得出調查結論,并采取相應貿易救濟措施。該案立案、調查、裁決等均依據中國相關法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