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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微笑曲線理論,產業鏈的左端是研發、技術、專利,右端是品牌、營銷、售后服務,中段是加工制造、組裝,左右兩端附加值、利潤率要遠大于中段環節。而維修屬于服務范疇,居于微笑曲線的右端。
發展維修業務,企業無須再投資就可利用現有生產資源和技術條件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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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降低企業經營成本,爭取更多訂單
●保護自身核心技術,促進生產工藝改進,增強產品競爭力
●以維修帶動產業鏈條延長,推動產業升級和創新發展
區內可以開展哪些維修業務?
維修業務保稅監管有哪些要求?
(一)建立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管理制度和計算機管理系統,能夠實現對維修耗用等信息的全程跟蹤;
(二)與海關之間實行計算機聯網并能夠按照海關監管要求進行數據交換;
(三)能夠對待維修貨物、已維修貨物(包括經檢測維修不能修復的貨物,下同)、維修用料件、維修過程中替換下的壞損零部件(以下簡稱“維修壞件”)、維修用料件在維修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以下簡稱“維修邊角料”)進行專門管理。
賬冊管理有哪些要求?
保稅維修進出境(區)申報的特點
(一)待維修貨物來自境外的,應復運出境。進、出境時,區內企業均應申報監管方式為“保稅維修”(代碼1371);
(二)待維修貨物屬于境內區外的:
1.待維修貨物從境內區外進入綜保區,區外企業申報監管方式為“修理物品(代碼1300)”,區內企業申報監管方式為“保稅維修(代碼1371)”;
2.已維修貨物復運回境內區外,區外企業申報監管方式為“修理物品(代碼1300)”,區內企業申報監管方式為“保稅維修(代碼1371)”;
(三)維修用料件按照保稅貨物實施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對監管方式等有關欄目的規定進行維修用料件進出境、進出區、結轉等的申報;
(四)對維修貨物,區內企業應按照《海關總署關于啟用保稅核注清單的公告》(海關總署2018年第23號公告)的有關規定,填報保稅核注清單;
(五)維修業務開展過程中,由于部分工藝受限等原因,區域內企業需將維修貨物外發至區域外進行部分工序維修時,主管海關可比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稅港區管理暫行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91號)有關規定進行監管。
維修邊角料等怎么處置?
哪些情形會被暫停保稅維修業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應當予以整改。整改期間,海關不受理新的保稅維修業務:
(一)不符合維修業務開展條件的;
(二)涉嫌走私被海關立案調查的;
(三)一年內兩次發生違規的;
(四)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將已維修貨物、待維修貨物、維修邊角料、維修壞件等按規定處置的。
企業完成整改,并將整改結果報主管海關認可后,企業方可開展新的保稅維修業務。
《商務部 生態環境部 海關總署關于支持綜合保稅區內企業開展維修業務的公告》(商務部 生態環境部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16號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