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海關查驗貨物時收發貨人可免于到場政策的解讀
“不見面,海關查驗也能如此簡單”
一、政策制定目的
新冠疫情期間,全國各地按風險級別采取了不同程度的疫情防控措施,造成一定交通運輸不便,對進出口貨物海關查驗工作帶來不利影響。為有效防止疫情傳播,減少人員聚集,保障進出境貨物的快速驗放,海關總署發布2020年第24號公告,進一步加快疫情期間的貨物通關速度,落實黨中央“六穩六保”要求,助力企業復工復產。
二、如何開展貨物
免到場查驗
收發貨人在收到海關貨物查驗通知后,可選擇以下方式,免于到場協助海關實施查驗:
01
委托存放貨物的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經營人、運輸工具負責人等到場。
02
通過電子郵件、電子平臺等方式告知海關無法到場,海關在收發貨人不到場的情況下實施查驗。
三、貨物免到場查驗
申請方式
為便于收發貨人及時告知海關不到場查驗,海關總署組織開發了“疫情防控期間收發貨人免于到場信息交互平臺”,并已于7月6日上線運行。具體申請方式如下:
“互聯網+海關”服務平臺
“互聯網+海關”一體化網上辦事服務平臺上“免于到場協助查驗”申請模塊位于“公共服務”區域內,具體位置見上圖。
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
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標準版“免于到場協助查驗”模塊位于“貨物申報-海關事務聯系系統”內,具體位置見上圖。
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中“免于到場協助查驗”模塊登錄后界面情況如上圖所示。
四、查驗前準備工作
因進出境貨物具有特殊屬性,需海關查驗人員予以特別注意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在海關實施查驗前聲明。需要收發貨人提供相關材料配合海關查驗的,收發貨人可通過電子郵件等方式向海關發送相關材料的掃描件(蓋章)。
五、查驗結果確認
海關對相關貨物完成查驗后,由存放貨物的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經營人、運輸工具負責人在查驗記錄上簽名確認。
六、流程示意圖
免到場查驗流程示意圖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