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不少加工貿易企業選擇出口產品轉內銷,針對原來“兩頭在外”的加工貿易企業料件、成品等轉內銷,海關有什么相關規定呢?企業應該怎么做?發布君這就為你一一道來。
一
基本規定
二
內銷貨物類別
(一)剩余料件和成品內銷
PS:殘次品如何內銷征稅呢?
(二)副產品內銷
? 要點:按報驗狀態申報、計征緩稅利息、提交許可證件。
副產品,是指加工貿易企業從事加工復出口業務,在加工生產出口合同規定的制成品(即主產品)過程中同時產生的,并且出口合同未規定應當復出口的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的其他產品。
對于需要內銷的副產品,海關按照加工貿易企業向海關申請內銷副產品的報驗狀態進行歸類后,根據其適用稅率和審定的價格,計征稅款和緩稅利息。
海關按照加工貿易企業向海關申請內銷副產品的報驗狀態歸類后,如果產品屬于進口許可證件管理的,企業還應當按照規定向海關提交有關進口許可證件。
特別提醒:
(三)邊角料內銷
三
內銷集中征稅問答
(一)
問:企業可以先內銷、后征稅嗎?
答:可以,采用加工貿易內銷集中征稅的方式。
加工貿易內銷集中征稅是指符合條件(具體見海關總署公告2013年第70號)的加工貿易企業先行內銷加工貿易保稅貨物,再集中向主管海關辦理內銷納稅手續。
(二)
問:企業如何申請內銷集中征稅資質?
答:企業采用集中納稅模式辦理內銷手續,需事先向主管海關提交《集中辦理內銷納稅手續情況表》備案,并按規定提供相應擔保。
高級認證企業和一般認證企業無需提供擔保,一般信用企業需提供有效擔保,可采用海關保證金或有效期內銀行保函兩種形式(具體見海關總署公告2013年第70 號)。
(三)
問:內銷集中征稅有時限要求嗎?
答:有。
具備按月辦理加工貿易貨物內銷申報納稅手續的企業,在不超過手冊有效期或賬冊核銷截止日期的前提下,最遲可在季度結束后 15天內完成申報納稅手續。
(四)
四
具體如何辦理內銷征稅手續?
文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加工貿易邊角料、剩余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的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11號)
《海關總署關于加工貿易集中辦理內銷征稅手續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3年第70號)
《海關總署關于暫免征收加工貿易貨物內銷緩稅利息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55號)
《海關總署關于調整加工貿易內銷申報納稅辦理時限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7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