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國務院印發《關于促進綜合保稅區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9〕3號),提出推動綜合保稅區發展成為具有全球影響力和競爭力的“五大中心”,其中一個便是“檢測維修中心”。為進一步推動“檢測維修中心”發展,2020年5月14日,商務部、生態環境部、海關總署聯合發布2020年第16號公告(以下簡稱“16號公告”),支持綜合保稅區內企業開展維修業務,綜合保稅區內企業可開展航空航天、船舶、軌道交通、工程機械、數控機床、通訊設備、精密電子等55類產品的維修業務。 保 稅 維 修 保稅維修是加工制造產業鏈的重要一環,能夠幫助企業以較低的成本整合全產業鏈,促進加工制造業務訂單的增長。 保稅維修也有利于企業降低海外產品售后服務壓力,提高產品全球市場競爭力,實現在綜合保稅區內“買全球、賣全球、修全球”。 在前期各綜合保稅區開展保稅維修業務的基礎上,商務部、生態環境部及海關總署按照“簡政放權、協同監管”的原則,進一步下放業務核準權限(取消個案審批),明確了相關監管要求,并提出第一批準入產品目錄。這是商務部、生態環境部及海關總署做好“六穩”、落實“六保”的重要舉措,將進一步推動保稅維修業務在綜合保稅區內集聚創新發展,提升綜合保稅區高質量發展水平。 1 55類產品范圍包括哪些? 16號公告采用正面清單形式,在前期廣泛調研的基礎上,按照“高技術、高附加值、符合環保要求”原則,制定了第一批維修產品目錄清單,涵蓋航空航天、船舶、軌道交通、工程機械、數控機床、通訊設備、精密電子等55類產品。 維修產品目錄清單將根據后續業務發展情況進行動態調整,如企業有清單之外的維修業務需求,依然可通過個案方式向商務部門提出申請。 2 待維修貨物的來源包括哪些? 16號公告明確了企業可開展來自境外或境內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以下簡稱“境內區外”)的全球維修業務,便于企業利用國際國內兩種資源,拓展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同時,16號公告要求維修后的貨物,應根據其來源復運至境外或境內區外。 3 如何申請開展全球維修業務? 按照16號公告要求,區內企業申請開展維修業務,由所在綜合保稅區管委會(或地方政府派駐行政管理機構)會同當地商務、海關等部門共同研究確定。區內企業應制定切實可行的維修操作規范、安全規程和污染防治方案。相關方案和企業名單應報省級商務、直屬海關等部門備案。 4 進境維修過程中產生或替換的邊角料、舊件、壞件等應如何處理? 16號公告明確了進境維修過程中產生或替換的邊角料、舊件、壞件等,原則上應全部復運出境;確實無法復運出境的,一律不得內銷(即不能辦理進口手續),應當按照環保部門的有關要求進行銷毀處置。其中屬于固體廢物的,企業應當按照固體廢物環境管理有關規定進行處置,并建立固體廢物管理臺賬,通過全國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申報所產生固體廢物的種類、數量、流向、貯存、利用和處置等信息。 5 保稅維修業務需要定期開展業務評估嗎? 按照16號公告要求,綜合保稅區管委會(或地方政府派駐行政管理機構)將定期組織對區內企業維修業務開展情況進行評估,并按照規定對違規企業進行處理。每年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將匯總各綜合保稅區維修業務開展情況,并上報商務部、生態環境部和海關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