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越南《越南新聞》消息,越南反走私、打擊貿易欺詐和假冒商品國家指導委員會(即389國家指導委員會)常務辦公室負責人稱,越南電子商務蓬勃發展,但不乏商家和個人利用在線平臺銷售低劣假冒商品,損害消費者利益,帶來稅收損失。他還表示,因電商領域相關法規欠缺,政府部門在電商平臺打假方面還存在困難。此外,法律體系滯后于科技發展,處罰力度不夠,難以遏制違法行為。
根據德國市場調研公司Statista數據,2018年,越南電子商務收入達22.7億美元,躋身六大發達電商國家之列。全球市場調查機構尼爾森公司和Miniwatts銷售集團數據顯示,85%的越南民眾在使用互聯網,在世界20個互聯網使用率最高的國家中位列第13。越南消費者每天花費7個小時上網,90%的城市居民和50%的農村地區居民使用智能手機。根據越南2019年《電子商務指數報告》,2017-2019年間,電子商務平均增長率分別為25%和30%,如果照此速度發展,到2025年,越南將成為東南亞第三大電商市場,僅次于印度尼西亞和泰國。
據越南工貿部下轄的市場監管總局有關工作人員稱,電子商務無論是在數量上還是價值上都在迅猛發展,吸引了眾多商家和個人,但也導致違禁和假冒商品貿易的發生。越南工貿部電子商務和數字經濟局副局長阮氏明弦表示,為保護消費者,工貿部號召越南的幾大知名電商平臺如Lazada, Tiki, Shopee, Sendo和Adayroi致力于打擊假冒偽劣和走私商品。然而,管控在社會網絡平臺上運營的個人和商家著實非常困難。
為管理跨境電商行為,越南頒布了多項法律文件,如《電子商務交易法》、《網絡安全法》、《越南國家銀行法》以及《稅收管理法》等。但據越南海關一位副司長認為,管控電商行為的法律文件仍顯乏力。無論是通過傳統商務或是電子商務交易的所有進出口貨物,都受海關部門管控。
不過,在傳統貿易中,海關機構對進出口相關的貨物以及相關記錄和文件進行全面監管,而對于電子商務平臺交易的貨物,海關只能管理經過邊境的有形貨物,卻無法管理貨物相關的文件、發票等。如果要求所有電子交易的商品在進出口過程中必須有完整的記錄以及票據,將束縛該行業的發展。
但是,如果不嚴加監管,又很難打擊欺詐特別是稅收欺詐行為,會給國家財政收入帶來損失,給國內生產和商業行為帶來負面影響。阮氏明弦建議,對電商平臺交易進行監管的重要抓手就是嚴控商品原產地,打擊假冒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