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海關總署 國家原子能機構【發布文號】公告2013年第59號 【發布日期】2013-09-23
為執行聯合國安理會有關決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禁止向朝鮮出口本公告所公布的與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相關的兩用物項和技術(詳見附件)。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禁止向朝鮮出口的兩用物項和技術清單
商 務 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海 關 總 署國家原子能機構201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