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世界衛生組織(WHO)通過議案,意在展開協調,對最先研發出疫苗的企業進行專利權限制,以確保廉價供應疫苗。但對于藥企來說疫苗有可能成為“聚寶盆”,為此在研發上處于領先的美國等明顯持慎重態度。該議案由歐盟、日本和澳大利亞在5月18~19日的WHO大會上提出。目的是將新冠疫苗作為“公共財產”,任何人都可以公平利用。作為具體手段之一,就是利用“強制許可權”。強制許可權是WTO協定下的制度。在爆發疫情等緊急情況下,只要得到疫情國政府的批準,即使沒有專利擁有者的許可,第三方也可使用專利技術。一般情況下,藥品專利使用費率最高可達到銷售額的50%左右,而利用強制許可權的話,只需幾個百分點就可以使用,因此可實現廉價供應疫苗。WHO的決議沒有強制力,但作為國際社會釋放了合作的信號,目的在于牽制企業等的行動。強制許可權原本是用于改善發展中國家公共衛生的制度,但出于對新冠疫情的危機感,加拿大和德國等發達國家也開始修訂法律,以便更容易啟動強制許可權。當然各方也必須考慮到濫用強制許可權的風險。投入巨額研發成本而不能回收,如果出現這樣的事態,很容易導致藥企今后不再積極研發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