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務院最近發布公告稱,根據《伊朗、朝鮮和敘利亞不擴散法案》,對13個實體實施制裁,其中包括6家中國企業:保定市世貿通企業服務有限公司、丹東振盛貿易有限公司、高碑店開拓精密儀器有限公司、深圳中冀聯合通訊技術有限公司、深圳市湘谷高科技有限公司、武漢三江進出口有限公司,還包括這些公司的繼承者、子單位或其附屬單位。制裁措施于2020年2月3日生效,將持續兩年,除非國務卿另有決定。制裁措施包括:(1)除國務卿另有決定外,美國政府的任何部門或機構不得采購或簽訂任何合同,從這些實體采購任何貨物、技術或服務;(2)除國務卿另有決定外,美國政府的任何部門或機構不得向這些實體提供任何援助,而這些實體也無權參加美國政府的任何援助計劃;(3)美國政府不允許向這些外國人出售美國軍品清單上的任何物品,而根據《武器出口管制法》向這些人出售的任何國防物品、國防服務或設計和建造服務均被終止;(4)對1979年《出口管理法》或《出口管理條例》規定的出口管制物品,不得向上述外國人轉讓新的個人許可證,現有的個人許可證已被吊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