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3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根據美國國際貿易法院于2019年12月26日作出的裁決,修改對原產于中國的進口新充氣工程機械輪胎的反補貼行政復審終裁結果。此次反補貼行政復審調查是美國商務部于2015年11月9日立案,調查期為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4011.20.10.25、4011.20.10.35、4011.20.50.30、4011.20.50.50、4011.70.0010、4011.62.00.00、4011.80.1020、4011.90.10、4011.70.0050、4011.80.1010、4011.80.1020、4011.80.2010、4011.80.2020、4011.80.8010、4011.80.8020。美國商務部于2017年4月18日對該案作出終裁。
美國商務部修改終裁結果如下:貴州輪胎股份有限公司(Guizhou Tyre Co., Ltd)的補貼率為19.78%;徐州徐工輪胎有限公司(Xuzhou Xugong Tyres Co., Ltd)的補貼率為46.31%;包括廈門正新橡膠工業有限公司(Cheng Shin Rubber (Xiamen) Ind Ltd.)、中車雙喜輪胎有限公司(Chonche Auto Double Happiness Tyre Corp Ltd.)、青島澳泰橡膠有限公司(Qingdao Aotai Rubber Co Ltd.)、青島邁世通輪胎有限公司(Qingdao Milestone Tyres Co Ltd.)、天津國際聯合輪胎橡膠股份有限公司(Tianjin United Tire & Rubber International Co., Ltd.)在內的44家未選定企業的反補貼稅率為3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