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46個國家在新加坡出席會議,簽署《新加坡調解公約》。其中包括中國、美國、印度、韓國以及多個東盟國家。另有24個國家的代表出席了簽署儀式和相關會議。《新加坡調解公約》2018年12月由聯合國大會通過,這項公約須至少獲得三個國家簽署及核準才能生效,且僅適用于商業和解協議。受新加坡公約約束的簽署國必須執行在有關框架下達成的調解協議。新加坡總理李顯龍在簽約活動上致辭時說,公約可使在國際商業糾紛中達到調解協議的各方在公約簽署國的法庭執行協議條約。李顯龍指出,冗長的商業糾紛可嚴重干擾一般的商業運作,它們損毀聲譽、令股價受挫也導致企業更難籌集資本,同時影響雇員、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信心和士氣。公約有助于防止商業糾紛激化,推進國際貿易、商務和投資。在此之前,爭議雙方達成的和解協議無法跨境執行,跨境糾紛只能在《紐約公約》的框架下進行仲裁,或走訴訟道路。調解意味著會有一個中立的第三方在爭議雙方間斡旋,促成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相比仲裁和訴訟的敵對程度更低。但由于調解協議只是一種契約約束,具有一定限制性。李顯龍提出,《新加坡調解公約》是國際爭議解決執行框架缺失的第三塊。連同國際仲裁協議《紐約公約》和《海牙選擇法院協議公約》在內,三項公約將形成完整的國際爭議解決執行框架。其靈活度、便利性和低成本將使企業獲益良多。李顯龍還強調,簽署公約代表了該國對多邊主義的有力支持。他表示,不平等現象的不斷深化,以及人們對多邊機構喪失信心使得多邊主義承受著巨大壓力,但解決方法是要改善它,而不是放棄它。過去幾十年來,多邊機構促進了繁榮和發展,為和平和安全作出貢獻,放棄它們將動搖以規則為基礎的國際秩序。新加坡《聯合早報》特別提出,亞洲四大經濟體中,三個簽署了公約,唯獨日本并未這么做。此外,新加坡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之前透露,歐盟國家也尚未加入簽署國行列。尚穆根說,歐盟必須先搞清國家層面的加入是否可行,或是歐盟作為整體負責此事。